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岭栏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山市黄圃镇岭栏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反映。
一、 项目简介
(1)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山市黄圃镇镇一村(岭栏路边格兰仕樑园南)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93426.4平方米,140亩。
地理位置: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岭南路。
地块中心位置坐标:E113.332862°,N22.741227°。
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为鱼塘,现东北角部分区域已填平。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中山市中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2)污染识别
污染识别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10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为鱼塘,2020年填平了东北角部分区域,填平后未利用,至今为空地,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目前地块内一共8方池塘,其中仅北侧1方池塘目前作为养殖场使用(2018年开始养殖),养殖鸭、鹅、鱼,其它7方闲置。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东侧为鱼塘,隔路为金属制品厂;南侧2016年前全为鱼塘,2016年至今部分为荒地,隔路为住宅小区中山恒大;西侧2013年前为鱼塘,2013年开始新建住宅小区金穗悦景花园,隔路为中山市欧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侧历来为梁园。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东北角已填平,其余均为鱼塘,无明显污染痕迹,目标地块历来作为鱼塘使用,使用过程中未涉及到农药、化肥的使用,鱼塘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此外调查地块东侧金属制品厂群的打磨等工序中会产生金属粉尘,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影响调查地块,主要污染金属为铜;调查地块西侧中山市欧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点胶工序中产生挥发性的有机物可能通过大
气沉降影响调查地块,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调查的重点区域为填平区域,面积为9460平方米。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重金属(铜)等。
(3)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1年11月开展调查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其中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底泥和地表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10月14日。
调查地块在填埋区域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平均采样深度为6m,共采集土壤样品24组,检测项目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等。
综合考虑该目标地块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等状况,调查地块在填埋区域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在每一方鱼塘内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分别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和地表水样品8个,检测项目具体如下:锰、铜、锌、汞、铬(六价)、铅、砷、镉、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pH共14项。
调查地块内共有8方面积较大的鱼塘,在每一方鱼塘内采集1个底泥样品,共采集8个底泥样品,检测项目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等。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3个样品的氨氮和1个样品的硫化物的检测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IV类标准。其余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所计算的风险控制值,超标原因可能由于鱼塘养殖过程中饲料当中的蛋白质和沉积在常年未改底清淤的池塘底部,导致含氮有机物分解产生的氨氮和硫化物,最终进入地下水中导致氨氮和硫化物超标。
在目标地块所在区域位于地下水功能区划的不宜开发区(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浅层地下水功能现状为不开发利用)的条件下,目标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该区域所执行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V类标准要求。
(三)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划分的V类标准限值。
(四)地块内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地表水样品和底泥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R)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二、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起)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3928162138 联系人:伍国裕
三、电子信箱:646843826@qq.com
四、通讯地址:黄圃镇兴圃大道西13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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